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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屠宰废水处理工艺】的有机负荷、氨氮和排放标准

时间:2023-06-01 08:00:00浏览次数:427

屠宰废水处理工艺中废水排放既要满足《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》GB13457-92中的排放标准,又要满足相关部门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中的排放标准,其中BOD5小于20mg/l,COD小于80mg/l,这两个数值决定了在活性污泥工艺的设计中,出水前的更后一级生化工艺须采用低负荷设计,否则出水的BOD、COD值根本无法达标。

另外,屠宰废水处理工艺的出水水质氨氮需小于15mg/l,原水的氨氮为120mg/l,氨氮的在处理系统中除了部分合成生物细胞外(以总氮计,约占剩余污泥的11.4%),大部分需通过硝化菌去除,考虑到废水的总氮大于氨氮,所以剩余污泥11.4%的氨氮量去除率几乎可以忽略不计,故需硝化的氨氮仍以120mg/l计。当BOD负荷需在0.10~0.20kgBOD/kgMLSS范围,通过4-6小时的曝气可完成硝化阶段,但如果将BOD负荷提高,曝气时间再长,硝化阶段也不可能完成。由此得出如果出水氨氮要达标,则BOD负荷要低。

为满足高标准的排放标准的要求,本屠宰废水处理工艺中,出水前的更后一级活性污泥工艺有机负荷确定为0.10kgBOD/kgMLSS;同时在低负荷活性污泥池前设一段高负荷(0.50kgBOD/kgMLSS)的活性污泥池,以期望能在较短的停留时间内,去除部分有机物,减少低负荷活性污泥池的处理BOD总量,尽可能减少曝气池的总池容。

博宇环保-屠宰废水处理工艺.jpg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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